今天真嘔啊~~因為賣方說他已經賠錢了~所以堅持不肯在拿錢出來付服務費~~導致已經少拿了五萬多元居然還要從服務費裡扣除二萬元~~真是太可誤了@@....而剩下的錢還要分別人~真是#*?所以啦~害我的數位相機就這麼飛走了真是討厭到了極點了~~~ 不不~~把我的數位相機還給我啦~別這麼狠心~我已經夠可憐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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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b666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